首页 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2014年) 第六章 业务发展 第二十三条 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业务发展 第二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县域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重点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优先满足优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