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章 承办 第三十九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承办 第三十九条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于三日内,发送受援人、通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并函告办案机关。 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