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符合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