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四章 承办 第三十六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承办 第三十六条 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及受理、审查、指派等材料进行整理,一案一卷,统一归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