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四章 承办 第二十四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承办 第二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解答;复杂疑难的,可以与申请人预约择时办理。在解答法律咨询过程中,认为申请人可能符合代理或者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