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对同一组内两个以上包装的毒品,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选取或者随机抽取独立最小包装的数量,再根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取样方法从单个包装中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检材:
少于十个包装的,应当选取所有的包装;
十个以上包装且少于一百个包装的,应当随机抽取其中的十个包装;
一百个以上包装的,应当随机抽取与包装总数的平方根数值最接近的整数个包装。
对选取或者随机抽取的多份检材,应当逐一编号或者命名,且检材的编号、名称应当与其他笔录和扣押清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