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1998年) 一、 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和接待制度 (二)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1998年) (二) 一、 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和接待制度 (二) 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户籍接待室,户籍接待室内应当逐步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并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条,备有供来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书写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等。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开通语音信箱、设置触摸式显示屏,给群众了解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规定提供方便。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