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1998年) 11. 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1998年) (二) 11. 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 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