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 第十二条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 第十二条 外事部门在受理经营公司签证申请时,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对经营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