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有关规定(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有效期按照经济类型、矿山储量规模确定:

国有矿山:大型以上的最长有效期为15年

中型的最长有效期为10年

小型的最长有效期为5年

集体矿山:最长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开采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据规模情况到黄金管理部门办理延期开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