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和查验以下事项:
审核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证明文件与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同一性。
审核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审核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是否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查验运输车辆是否设置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是否配备了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有非法改装行为,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审核单车运输的数量是否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