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