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