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八条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权陈述意见。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