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过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当事人在上述调查期间已经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