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中文本)(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公约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当影响各当事国在1968年7月1日订于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72年4月10日订于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的《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或1993年1月13日订于巴黎的《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公约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当影响各当事国在1968年7月1日订于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72年4月10日订于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的《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或1993年1月13日订于巴黎的《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