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中文本)(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当事国应当根据国际法和本国法律,努力采取一切实际措施,以防止第一条中所列的罪行。

当第一条中所列的一项罪行的实施,使飞行延误或中断,航空器或旅客或机组人员在其领土上的任何当事国应当尽实际可能迅速地对旅客和机组人员继续旅行提供便利,并应当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