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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贷款发放

第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账户,加强项目贷款的核算与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第九条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 第十条 公积金中心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相应调整。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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