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项目工程建设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