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九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九条 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