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六条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六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依法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 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