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九条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流程中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定,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