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咨询委委员在发表咨询意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和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
不向第三方和外界泄露咨询问题、咨询意见和其他有关情况;
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咨询问题涉及的发行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接触;
在咨询过程中如果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应提出回避。
保守国家秘密和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
不向第三方和外界泄露咨询问题、咨询意见和其他有关情况;
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咨询问题涉及的发行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接触;
在咨询过程中如果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应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