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依据本办法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