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自主判断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