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证券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