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四十一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四十一条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