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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3.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4.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 第十九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四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九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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