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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4. 第三节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节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三节 非公开发行股票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发行价格和持股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免于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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