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三节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节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三节 非公开发行股票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发行价格和持股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免于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