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五章 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九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