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上市公司证券上市交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暂缓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撤销注册。

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证券尚未发行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发行;证券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