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电网接入 第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分布式发电接入配电网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电网企业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与投资经营分布式发电设施的项目单位…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应制定分布式发电并网工作流程,以城市或县为单位设立并公布接受分布式发电投资人申报的地点及联系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无障碍接入。 第十八条 鼓励结合分布式发电应用建设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提高分布式能源的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负责建立分布式发电监管和并网争议解决机制,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