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同时废止。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第四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