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行业管理 第九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行业管理 第九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能源发展与国家级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平衡集中式光伏电站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需求,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提出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引导合理布局,指导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的改造升级与投资计划。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