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