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