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