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章 考试 第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考试 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