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