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运营保障 第三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运营保障 第三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制定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