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运营保障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运营保障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减免驾驶员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权。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