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 第七章 执行 第五十六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给予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停业期间的整顿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停业期满前进行检查验收,对整顿符合要求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其业务。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