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 第七章 执行 第五十二条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执行 第五十二条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有关范围内予以通报或者在报纸、期刊等媒介上公布。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