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 第二章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三条 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 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 第二章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三条 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