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三) 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 (三)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三) 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