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