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201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具有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能力;
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具有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能力;
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