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2013年) 第四章 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 第三十六条 出版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 第三十六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