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二条 出版管理条例(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