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 第六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